执行攻坚 | 法院发出《预罚款通知书》的第二天,违章搭建物及时拆除!
“法官,我们明天就安排施工队拆除搭建物,把商铺恢复原状。”
近日,南湖法院对一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某酒店发出《预罚款通知书》,作出预罚款5万元的决定,成功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,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。
2018年,郁某发现其2012年购买的市区某商贸层一层商铺的沿街玻璃幕墙,被某酒店的违章搭建物全部遮挡。2019年,酒店甚至还将遮挡物加高至商铺的二层位置。郁某找到酒店、商贸城协调,两方均承诺2020年拆除。但直至2021年8月,郁某和酒店、商贸城就拆除事宜多次协商均未果,万般无奈的郁某只能一纸诉状将酒店告上了法院。
法院在审理查明后作出判决,要求酒店限期拆除位于郁某所有商铺外的违章搭建物。判决生效后,酒店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郁某向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干警向酒店送了执行裁定书、执行通知书等材料,并多次督促酒店尽快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拆除违章搭建物的义务,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,这给郁某商铺经营带来了极大困扰。执行干警数次通过电话、移动微法院甚至上门等方式联系酒店尽快拆除,其都以承办各种宴席、出入不便为由,一再拖延。
在酒店多次对法院的口头敦促置之不理后,近日,南湖法院对其发出《预罚款通知书》,要求其限期内对法院生效判决内容履行完毕,否则将罚款5万元。
接到《预罚款通知书》后,被执行人态度有了明显转变,由之前的被动应付变为积极履行,第二天就主动联系了施工队落实拆除相关违章搭建物。
近年来,南湖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,积极落实“预处罚”措施,提前对被执行人发出“惩戒预警”,既达到了督促履行的目的,也兼具教育性和灵活性,在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利益的同时,最大限度给予被执行人主动履行、自我纠错的机会,从而减少执行成本,提高执行效率。
排 版 | 陈小兔
审 核 | 南啊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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